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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卖毒品 触犯刑律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06-23 16:38:24


    财迷心窍的女被告人陈某因贩卖毒品于2009年12月18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依法逮捕。经西平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拿到判决的陈某后悔得痛哭流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起,被告人陈某在西平县东关广场南自己租赁的住房内,多次卖给吸毒人员张某某毒品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出售,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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