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至亲的两兄弟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最终酿成大祸,被告人郭满理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西平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9月22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郭满理和郭满良因家务纠纷在本村郭改名家门口发生厮打,后郭满理将郭满良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郭满良的损伤为轻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郭满理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