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酒后闹事,警察出警后,刘某不仅没有收敛,还借酒闹事,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最终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悔恨不已。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3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焦庄乡某街道酒后闹事,西平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依法出警进行处置,但刘某拒不配合,并对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暴力殴打。后刘某又到焦庄派出所大门口阻拦警车、烧冥币、辱骂民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焦庄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闹事的刘某传唤至所内办案区讯问室内,刘某又将该讯问室内桌子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屏和一台打印机拽到地上,并用脚跺毁。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毁坏电脑屏、打印机价值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事后赔偿相关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