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需提交材料
告 知 书
一、申请执行书一份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标的、事实与理由等;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执行依据:裁判文书
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正本、复印件各一份。(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要求,不再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以上需加盖公章)。
受托人为律师的需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西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