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警察抓捕他来阻 妨害公务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0-04-19 10:08:02


    村民张卫民、王爱红在西平县公安局派员执行抓捕网上逃犯张建军任务时以暴力方法进行阻拦,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卫民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王爱红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5日晚,西平县公安局派员到西平县环城乡于楼村委鸭李庄执行抓捕网上逃犯张建军任务时,被告人张卫民、王爱红进行阻拦。张卫民将民警索某某的手抓伤,被告人王爱红将民警王某某、索某某、司机李某某的衣服拽破,妨碍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卫民、王爱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184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