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本应弃恶扬善,从新做人,但牛世贵、赵权伟却不思悔改,再次犯罪。日前,西平县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予以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牛世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赵权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牛世贵曾因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1994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赵权伟曾因犯寻衅滋事罪,2007年5月22日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7年7月11日刑满释放。2008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牛世贵得知其女友王某要走,遂纠集被告人赵权伟等人追至西平县天宏庄园附近,对前来接王某的张某某威胁、殴打后,抢走张某某现金532元。2009年5月份,被告人牛世贵以能帮助王某某开化妆品店为由,先后从王某某处骗取现金2400元,从王某某朋友耿某某处骗取现金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世贵、赵权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牛世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牛世贵、赵权伟均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牛世贵应数罪并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