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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721破申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3 15:57:21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招聘管理人公告

                            2021)豫1721破申2号

 

2021年3月1日,本院立案审查债权人申请驻马店市广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驻马店市广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8日,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迎宾大道西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1593445450P,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玉柱,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已编入2017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破产管理人,不得联合申报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且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8人(须有法定资质);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7、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三份密封),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假设性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包括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6、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8、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9、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一);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2日下午17时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西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402办公室

联系人:常安甫、时慧洁     

联系电话:0396-2163031、0396-2136032

监督电话:0396-2163021

 

西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附件一

保密承诺函

 

西平县人民法院:

我方已确认报名参与驻马店市广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现承诺对管理人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中介机构印章)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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