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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冻结微信账户见成效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促结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08:28:14


12月11日,被执行人冯某某在使用微信支付时,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被“冻”了,这才慌了神,忙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被告冯某某从原告西平县某门市部购买农机配件,2017年9月17日原被告经核算,下欠货款共计4033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条  共计4033货款 冯某某 2017年9月17日。”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平县某门市部货款4033元。判决生效后,冯某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蒙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冯某某仍未主动履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李蒙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只见到被执行人父亲,李法官向其父亲说明来意,并对被执行人父亲转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希望其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被执行人父亲态度强硬不配合工作。

于是,执行法官李蒙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冯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并对其银行卡及微信账户进行冻结。冯某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遂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能早日将自己的微信账户解冻。12月11日中午,被执行人冯某某一大早来到西平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李蒙介绍到,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易的重要方式,西平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冻结、扣划,进一步压缩了被执行人藏匿财产的空间,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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