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西平法院:以物抵债灵活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20-12-17 11:28:33


近日, 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永强采取以物抵债、灵活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河南省某牧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王某某于2019年10月份购买原告袁某某价值45000元的铁丝,被告法人王某某向原告袁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袁某某铁丝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整),2020年2月9日前给完,如不给完,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给不完了另加1000元。欠款人王某某,2020年1月9日。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王某某给付18000元,余下27000元及承诺的1000元,合计280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付。原告为此诉至本院。判令被告河南省某牧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王某某给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2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袁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永强即向被执行人河南省某牧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经网络调查被执行人公司无足额可供执行存款,经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有大量鸡笼未出售,李永强法官感觉到这是突破案件的好时机。于是通知申请人袁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来到法院,释法明理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李永强法官近两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自行达成统一意见。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愿意用自己公司的鸡笼来偿还货款,申请人袁某某念及交情,同意以物抵债解决这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政治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202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